『太极』 『阴阳』
『天人合一』
『体用一源』
『道』 『德』
『八卦』 『气』
『龙凤』 『鹤』
『命』 『情』
『爱』 『礼』
『孝』 『利』
『法』 『雅俗』
『尚统』 『爱国』
『务实』 『安土重迁』
『意境』 『山水』
『琴』 『棋』
『书』 『画』
『酒』 『茶』
『自强不息』


  如果说义是外在于个体的群体价值标准的话,那么,利就是个体价值的体现了。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,在孔子的时代,利更多地具有私的意思。成语“自私自利”,将私与利相联,互文见意,就是指个体只以其单个人的利益为主,而与共同利益发生冲突。但这时的利还不跟义直接对立。“喻于利”最多也只不过被孔子骂为“小人”而已,利作为私欲的表现,还是有其存在的空间的。
  但后来利被释为物欲,成为人格低下的代名词时,它与义即形成二律背反的关系。将个体价值全部融入到群体价值之中,仁至义尽,必然是一点私欲都不能保留,否则就与义有亏。在物质生活日益发达的时候,私利与正义的冲突更显得突出。安贫乐道成为卫道者们抵制商品经济发展的最好借口。发“不义之财”,更是受人唾弃的行为。“义者利之和也” 的话,也被儒生们解释散财行义,虽有结合义利之说,如苏洵有《义者利之和论》,但影响甚微,空谈心性治生乏术的儒生们,对财深恶痛绝,宁用盗臣而不用聚敛之臣。从维护封建统治的角度看,儒家的这种义利观,对抑制统治者的横征暴敛起过一定的作用,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耕农的利益,不使受过分的侵犯。但这种儒学价值观影响到整个社会,使“尚义”滑向了唯心的极端,也影响了生产力的进步,最直接的影响当然就是对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大的阻碍作用。在城市经济发展的宋代和商品经济萌芽时期的明代,义利之辩尤为激烈,不是偶然的。对义的提倡,对利的打压,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统护封建统治的稳定。
  可以说,重义轻利,跟商品经济存在着水火不能相容的矛盾。这种观念至今还有着巨大的影响。以上海为中心的江南地区,商品经济较为发达,在中国文化中表现出重利的亚文化特色,而在市场经济不够健全而传统文化意识却相对颇浓的内地,仍有着很浓的重义轻利的思想,这极大地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健全。如何处理义与利的关系,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。唯利是图,从文化学的角度来看,显然与我们的伦理化文化背景相违背(这种背景就活生生地存在于每个社会成员的周围),背信弃义、为富不仁而被人指脊梁骨,就说明这种行为缺乏文化支撑,因而不能为群体所认同。但片面追求义而不取利,也是不现实的。“雷锋精神”之所以有别于雷锋的所作所为,我们对雷锋精神的认识也有着时代意义,就在于雷锋作为个体,其价值实现表现在对社会的奉献上,而他对社会的奉献,又反作用于他自身,使之意识到了个体的存在。一句话,人是自然的人,但同时也具有社会属性。一味向社会索取而不对社会有所回报,在被社会抛弃的同时,他的人生价值也不可能实现。特别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,物质相当丰富的今天,“老死不相往来”的自然经济已经消失,没有物质利益的追求,几乎可以说是不可想象的事。因此,这时最主要的就是如何深入认识利的内涵,如何把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与个体精神的愉悦、个体道德修养的提高结合起来,将私利意识与社会公德结合起来,恰到好处地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矛盾才是关健。这时,我们传统文化中的“中庸”会对每个人的选择产生影响的。

当代国粹文化研究应用中心整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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